五一節又要到了,按《勞動法》規定廣大職工可以享受3天假期,職工在節假日期間可以享受加班補助、補休甚至還可以拒絕加班的權利。但是,家政服務人員并不在享受這些權利的人群之內。
勞動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而且,在總則第二條中對受勞動法保護對象也有這樣的界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家政服務人員歸屬于家政服務公司的范疇,即使是未加入家政公司直接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屬于務工人員。所以,筆者認為,家政服務人員也應該享受休假及假期加薪待遇。
值得我們深為關切的是,每到節假日,尤其是春節,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和廣州在內的許多大中城市,家政服務人員大批回家,很多人的家里忙的焦頭爛額,過不好年休不好假。我想,這其中固然有這些外出勞務人員思鄉心切也想回家團聚的原因,但一個不可忽視的現實是,他們雖然干著與城市職工同樣的,甚至繁重得多的工作,但他們諸如享受節假日加班補助、補休和拒絕加班的權利根本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甚至連勞動法保護這道門檻都難以邁進,他們想回家也是情有可原的。
早在2006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就頒發了《家政服務合同》,特別對家政服務員應享有的權利做了明確規定,如遇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雇主應給予日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雇主應安排家政服務員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和每天8小時的睡眠時間,并保證食宿,遇國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休息時,雇主要給予日平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雇主不得對其歧視、虐待或性騷擾,不得安排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但是直至近日,很多其他城市的保姆還沒有享受到這種權利。我們呼吁社會早日全面對保姆的各項應有權利規范化,使他們也可以在陌生的城市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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