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環保局(廳),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辦公室),各行業協會,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清潔生產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0號)及《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2004年第16號令)要求,為加快推行清潔生產,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環??偩衷诟鞯丶跋嚓P單位推薦并按要求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建立了《國家清潔生產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并公布了國家清潔生產專家庫(第一批)專家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偩?007年第5號公告)。
為了使《專家庫》更好地發揮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將對《專家庫》進行一次審核和補充,對不能勝任咨詢工作的專家進行調整,并按有關規定增補新的專家。
請各單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環??偩洲k公廳關于請推薦國家清潔生產審核專家庫專家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05]1483號,見附件一)中的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清潔生產專家的審核和推薦工作。對于已入選《專家庫》的專家,請原推薦單位組織填寫《〈國家清潔生產專家庫〉專家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附件二),補充近2年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情況,出具對專家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情況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于新推薦的專家,請推薦單位組織填寫《〈國家清潔生產專家庫〉專家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見附件三),出具對專家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情況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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